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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生态保护政策落实]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浙环函〔2021〕55号)要求,结合嘉兴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现将《嘉兴市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各类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以良好的生态环境秩序迎接建党100周年,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三个地”的使命担当,对标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要求,紧紧围绕2021年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进一步巩固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中央巡视、长江经济带曝光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排查问题整改成果,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全面排查、整改环境污染问题。

  通过各县(市、区)自查、交叉检查和市级强化督察,压实各级责任,全领域、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排查见底,着力查处大案要案,强化一企一查、一企一档,形成问题清单,落实专人跟踪,逐一整改、销号,推动企业问题整改到位。

  各地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污单位和新增加的排污单位为基础,全面排查见底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以下重点:

  (一)涉危险废物企业,包括危险废弃物产生、运输、收集、处置企业,中介服务单位。重中之重是围绕以工业副产品名义出售的、一般固废刚被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通过鉴定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的、委托市外处置利用的、将固废危废处置费用交付中间机构并委托其全权处置或层层转包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二)近三年中央、省级领导批示的,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中央与省级巡视和长江经济带曝光的,以及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化工园区(包括工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单内企业,化工、印染、电镀、制革、火电、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估等级为D级及以下企业,2020年度在线监控数据涉气时均值、涉水日均值超标3次及以上企业;

  (四)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固态废料利用处置企业等环保基础设施企业;

  (五)2019年以来涉及越级访、重复访的工业公司,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一)涉废气方面:一是检查厂区、厂界附近废气及恶臭情况;二是查看车间工艺废气产生点位收集情况;三是检查废气预处理和末端处理工艺、设施运作情况;四是查看废气排放口设置、排放情况,及在线监控数据;五是查看储罐、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敞开液面的VOCs废气收集治理情况。

  (二)涉废水方面:一是查看周边海岸线、河道、沟渠、窨井等点位,是否有污水排放痕迹;二是检查厂区雨污分流是否彻底,是不是真的存在临时水泵、软管等;三是检查车间废水是否分类收集,并全部纳入废污水处理系统;四是检查废水标排口设置、排放情况,及在线监控数据;五是检查废水处置情况,包括处理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电能消耗、药剂使用、台账建立情况等。

  (三)涉固(危)废方面:一是查看有无固废在厂界周围堆放、填埋;二是检查危废管理是否规范,台账记录是否完整,是否上线申报、分类管理、分类处置,是不是真的存在危废混入一般固废的问题;三是检查贮存场所是否做好三防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废包装是否密封保存,是否设置危废标签;四是核实申报固废、危废转移情况及处置单位接收处置情况,核查危废转移联单是否齐全,实际转移数量与台账记录是否相符。

  (四)管理制度落实方面:一是核查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是否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是否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二是核查环评文件相关联的内容,最重要的包含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三是核查企业验收批复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监理报告等,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及环保批复与验收要求落实情况;四是核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按照预案要求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市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执法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附件1),执法队牵头统筹开展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收集梳理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线),对各地开展帮扶指导。各县(市、区)于3月20日前成立相应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市级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作专班进行培训,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对本区域内重点检查对象开展地毯式排查。梳理重点检查对象清单,充分运用乡镇网格员力量,赴现场开展摸排检查,并实时通过“排查见底百日攻坚”管理系统上报检查情况,实现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步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并及时交办,对存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5月10日前形成县(市、区)环境污染问题清单。

  各县(市、区)根据前期排查形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销号机制,采取边查、边整、边改的方式,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挂账销号,明确具体目标、时限、要求和依法处置意见,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根据环境污染问题清单,市帮扶指导组对各县(市、区)分别开展帮扶指导,组织不少于1周的交叉执法检查,核查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前期未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化管理体制,督促当地做好问题整改,消除环境污染问题隐患。

  迎接省级监督帮扶组赴我市开展强化监督帮扶,配合省级监督帮扶督察组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各地总结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市级对专项行动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给予表扬,对在强化监督中发现的整治不力等问题进行再督促、再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逐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要切实发挥工作专班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压实镇(街道)察觉缺陷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能力,按照“主动发现不了就是失职”的原则,对主动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进行表扬激励,对被动发现和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充分的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让党旗在生态环境执法一线高高飘扬。

  (二)加大打击力度。会同公安部门,专门成立执法打击联合调查组,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排查出的环境隐患问题清单和违法线索,第一时间开展分析会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第一时间对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到位。

  (三)建立整改机制。落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整改销号时间,实施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整改销号到位。

  (四)拓宽发现渠道。充分运用嘉兴市生态环境发现问题“三大十招”举报平台、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信访举报投诉等渠道,通过一系列分析研判,精准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各地要通过“排查见底百日攻坚”管理系统实时更新上报环境问题数据和整治进展信息,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落实信息报送。各县(市、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联络人每周一17:00前上报“排查见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3)和“排查见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立案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4),每月25日17:00前上报典型案例和亮点做法,7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双微”宣传矩阵,加大对典型案例、法律和法规和有奖举报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热情参加监督,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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