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来发布了8起私行改装柴油车尾气污染操控设备的典型事例,触及16辆重型柴油车。
这些事例中的违法现实大多散布在在私行改动排气管温度传感器或不加装必要的污染操控设备,因而导致尾气中氮氧化物排放超支,严峻污染大气环境。
2024年10月2日,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办理服务中心联合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律支队谯城区大队法律人员在查看中发现,皖SE6893重型柴油车在排气管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母,垫高温度传感器,导致车辆在尾气处理过程中尿素喷发量削减,形成氮氧化物排放超支。同一天还查出,皖S97112重型半挂牵引车更是未加装温度传感器、尿素罐等污染操控设备,导致尾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024年9月12日,利辛县大队法律人员在安徽省万国商砼有限公司查看发现,该公司院内停放的皖SE1263等4辆重型柴油车排气管温度传感器上均加装了螺杆,削减尿素喷发量,形成氮氧化物超支。10月9日,蒙城县大队法律人员别离在蒙城县恒岩混凝土有限公司、蒙城县怒火大件运送有限公司、蒙城县新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查看发现多辆重型柴油车存在相同的违法改装问题。此外,10月25日和12月3日,谯城区大队法律人员又别离抄获皖SC6099和皖SB7843重型柴油卡车存在相似违法改装行为。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上存在环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重型柴油车所有人、驾驶人、使用人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