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生态环境治理中,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一直是关注的焦点。然而,近期在长三角地区的一起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一家皮革制造公司在二氧化碳的浓度检测中虽未超标,却因总排放量超出许可的6倍而被查处。这一事件不仅道出了个别企业对环保政策的漠视,也让我们不得已深思当前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真正有效性。
事情发生在长三角某市的一个皮革制造企业。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废水自我监测报告符合污水排放标准,但其氨氮排放量却明显高于行业正常水平,并接近排放的上限。经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得知该公司年氨氮排放总量不允许超出两吨,但竟在上一年度排放高达13吨,超出规定量的6倍,这引起了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旨在通过对某一区域的污染物总量来控制,以满足环境质量的管理要求。不一样的地区会不一样,依据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和实际排放情况,各地都会为排污单位分配特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严格遵循这个标准。
该制度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促使排污单位平衡生产与环保之间的关系,还能激励企业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主动减少自身的污染物排放强度。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方的监测和管理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以那家皮革制造公司为例,虽然其配备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可执法人员仅通过历史数据确认其超标情况。然而,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其某个时间段内的污染物排放量常常难以准确核算。
而更令人忧虑的是,很多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关注的重点依然偏向于是不是真的存在排放超标,导致对排放总量的检查明显不足,这暴露出对总量控制的忽视,潜藏着环境治理的隐患。
当前,部分企业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性并未充分认识,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浓度达标就不会超过总量限制。这一认知的错误导致不少排污单位面临如江门市某重点排污单位的尴尬遭遇。此公司在2023年间虽然未超标,但因外排的废水量大幅度的增加,结果仍难逃被处罚25万元的命运。由此可见,企业一定高度警惕可能会引起超总量排放的各种各样的因素,以确保投诉与污染物排放量的有效控制。
为了解决超总量排放的问题,多地应加大帮扶力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已明确目标,到2025年必须大幅度减少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企业分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会逐步减少,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排放总量不足风险。
为防止公司制作活动受一定的影响,地方政府须向公司可以提供必要的技术上的支持,协助其通过改进生产的基本工艺等方法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此外,政府还可以探索区域排放总量指标交易机制,帮企业间合理调配排放权。比如,江苏省宜兴市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允许某些镇通过购买其他镇的排放指标来缓解压力。
全面提升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能力,对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至关重要。各地可出台规范措施,要求依法安装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依托自动监测的数据计算企业的实际排放量。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则应加强自行监测工作,确保监测的准确性,以支持总量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
从长三角地区的这一事件可见,虽然我国在污染物控制标准的设定和监督管理机制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执行的深度和广度上依然存在破绽。唯有加强监管,促使各企业对总量控制的重视,再加上政府与企业的双向协作,才能有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进。我们应该的,不仅是美丽的自然环境,更应是人人遵守环保法规的良好社会风气。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双赢,为未来的发展创造可持续的良好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