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11日发布2起行政处分信息,信息数据显现,江苏汇宝不锈钢有限公司发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出产,未按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近期被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分。2起处分信息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责令改正,罚款二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责令改正,罚款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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